郭姊妹信主多年,一直找不到要好的男朋友,直到有一天,公司里有位男同事向她追求,她为之心动,且打算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后才慢慢带他返教会。但当她第一次带他返团契后,就遇到不少审判的眼光。结果她不再返团契,也不返教会。半年后他们便结婚了。郭姊妹做得对吗?那些团友又是否做得对?为什么?
前言
这是我们在教会里经常面对、又令我们感到非常烦恼的问题。很多传道人和平信徒领袖经常要面对的,就是信徒与不信的人结合的问题。相信不少人都曾经帮助一些正准备与非信徒结婚的弟兄或姊妹。这问题之所以困扰我们,是由于一般人(甚至包括信徒在内)都是同情和支持那些准备与非信徒结婚的弟兄姊妹。任何人提出反对的声音,他就要有心理准备会吃力不讨好,因他是在扮演丑角。当我们做劝导的工作,若不懂得用正确的表达方式,就只会流露负面的态度。这样不可以,那样又不可以;这是违背圣经,那又不合神心意;这是不爱主的,那又是不属灵的!……为了这些劝导,大家连朋友也做不成了。那我们应如何中肯地面对信与不信者相爱,甚至结合的问题呢?
一.赞成信与不信可以结合的理由
1.划分得太清楚会引人反感
若不停强调信与不信不可以结合,那很容易会给人一种感觉,就是排斥和轻看那些不信的人,并且是干涉他们的信仰和人身自由。有一次苏颖智在讲坛上分享这个题目,就被很多人指责,说干涉他们个人的私生活、恋爱及婚姻自由,并说他不应该如此做事。其中一张回应纸更写着:“牧师,你是在多管闲事。”其实他那次的讲道是相当正面的,可惜有一位听众竟然在中途愤然离座。当时他正在讲解圣经里所说的“信与不信,不能同负一轭”,而这“不能同负一轭”是包括婚姻而言的。当他说到这里时,一位听众就立即用普通话说:“放屁!”之后就愤然离座而去。当牧师看到他这样怒气冲冲的样子,内心十分感慨。可幸的是他总算能完成那次讲道。
2.主耶稣对信与不信者均一视同仁
耶稣基督从来没有岐视那些不信的人。若主耶稣歧视他们,那你和我直到今天都不会得救。就是因主耶稣从来没有岐视不信的人,我们今天才有机会得到他的救恩。既然连主耶稣基督也不歧视他们,那为何今天我们倒要岐视他们呢?对一般人来说,每当他们听到“信与不信,不能同负一轭”的时候,就会觉得这句话含有岐视成分。
3.不少信与不信的结合后很幸福
他们说有很多信徒与不信者结合后婚姻很幸福,反而有时信徒的结合却不见得一定美满。他们更举了例子,某某执事不是离婚吗?某某长老的婚姻不是乱七八糟吗?反而某弟兄与那位不信的女士在婚后却和谐幸福。他们就持着这个理由,说我们不应干涉他人婚姻的抉择。无论他人选择信徒或非信徒作配偶,我们都应该尊重,不该干涉他人的决定。
4.只要互相尊重便无妨
他们说只要男女之间互相尊重,彼此又有感情,那即使信与不信也可以结合,还有什么能防碍他们结合呢?照理来说,是应该完全没有障碍了。所以,与其强要一对没有感情的信徒结合在一起,倒不如让一对有感情的“信仰不同者”结合,皇歉寐穑?
5.哥林多后书并没有说信与不信不能结婚
让我们先看看这段圣经,哥林多后书第六章14节:“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要同负一轭。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?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?”根据他们的理解,圣经从来没有说过“你们和不信的不能相配”,而是“原不相配”,这“不相配”的意思并不是指婚姻,只不过是说互不配衬而已。其实在原文中,不能同负一轭的“轭”,是指耕田的牛只负在颈项拖着犁头向前走的器具,不能同负一轭的意思就是指两只牛走不同的方向,一只向东走,另一只却向西走,以致不能用同一个“轭”来牵着它们走。如果两只牛能同心及朝着同一方向,它们就能共负一轭,向前走成直线了,这才是原文的解释。赞成信与不信能结合的人,认为经文只是说二人走不同的方向罢了,却从来没有说过他们不能结婚。这同负一轭与结婚根本是两回事。
6.圣经也有记载信与不信结合的夫妇
彼得前书三章1节:“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;这样,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,他们虽然不听道,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。”在这段圣经里,明显指出在当时教会中,有信与不信的人通婚。于是他们就说,既然圣经也有记载这种情形,亦即得到教会容许。既然连早期教会也容许,那我们今日就不要多管闲事,干涉他人结婚的自由。
7.这是传福音的最佳机会
他们认为若教会有智慧,就应该鼓励信徒与非信徒交朋友、约会、结婚,这样就会不断开拓机会带领他人信主。依他们的见解,这是最佳的传福音机会。
8.教会阴盛阳衰,太执着是没生路的。
这是他们所持最主要的理由。有些姐妹曾说,她原不想选择一个不信的伴侣,只因教会内阴盛阳衰,找不到合适的对象,亦没有选择的机会。有些团契姊妹与弟兄的人数比例是四比一,还有些更是十五比一。有些教会男性与女性的比例是一比五甚至一比六。我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教会和团契是女多于男,而且二者差距还很大。因此,要是真的太过执着,肯定没有出路,许多姊妹只能守独身。
以上是人们支持信与不信可以结合的理由,现在探讨一下圣经对这方面的看法。
二.圣经观点
1.“信与不信,不能同负一轭”肯定包括婚姻而言
哥林多后书六章14节虽然并非特别针对婚姻,但可以肯定所言绝对包括婚姻在内。按这段圣经的原则来说,信与不信的人不但不能结婚,甚至如合伙做生意,或一齐合作做一件事也需要考虑清楚。因“不能同负一轭”的意思是大家的原则不一样、路向不同、目标不一致,以致大家不能同心并肩而走。就如在犁田的时候,两头牛必须是同负一轭,向着同一方向,以相同步伐前进,所犁的田才能成一直线。其实这里所说的,不单是信与不信的问题,还包括了义与不义的问题,即是我们在道德上、原则上和对神的观念上不同。光明与黑暗是绝对牵涉是非黑白的,信徒与非信徒看黑与白、是与非、对或错等立场是完全不同的。这段经文是否岐视或轻看那些不信的人?绝对没有这回事!当我们劝导他人的时候,必须要小心,不要抱着一种以为自己是信徒就比他人高一等的心态,而应用一种客观和持平的心态来跟他们分析问题。
2.神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结合主要是为了信仰
圣经对信与不信者结合的看法,玛拉基书二章11节这样说:“犹大人行事诡诈,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;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,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。”这段圣经非常清楚指出犹大人是亵渎了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(或作圣地)。在原文里,犹大人所亵渎的是The Holy,所指的可能是那块土地(The Land),亦可能指圣洁的神(The Holy One),也可能指亵渎了那圣洁的约,就是神与人所立有关敬虔的后代不断延续下去的约。这段圣经清楚告诉我们,犹大人与外邦人结合是亵渎了神的圣洁,而外邦人是指那些事奉外邦神的人。所以问题的关键,并不在异族通婚,而是在信仰的不同。
3.神没有责备不同种族的婚姻
为什么我们能肯定问题不在异族通婚,而在针对信仰不同呢?原因是在路得记里记载,路得是一个外邦女子,嫁与拿俄米的儿子基连。神从来没有批评路得的外邦女子身分,又没有批评她和拿俄米儿子的婚姻,甚至她再嫁给波阿斯的时候,神都没有批评过她,反而在圣经里,她的名字清楚记载在以色列人的族谱上。换句话说,路得是在神选民的族谱上占有一席位,不论是她的信心或是她的品行,都占一席位。这是为什么呢?为什么神既责怪犹大人与外邦人通婚,但又赞成甚至推崇以色列人与外族人通婚呢?关键并不在种族的分别,而在信仰的不同。路得曾清楚对拿俄米说:“你的国就是我的国,你的神就是我的神。你在那里死,我也在那里死,也葬在那里。”(得一16-17) 显然,路得与拿俄米是有同一信仰的,因此,纵使她们是异族通婚也全无问题,在神眼中是一视同仁的。
4.所罗门亦因娶外邦女子为妻而拜偶像
尼希米记十三章26至27节:“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吗?……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。如此,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,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?”这段圣经给了我们另外一个理由和例子,叫我们不存奢望。即使精明的国王如所罗门,深蒙神所爱,被立作以色列
在我过往的经历,我亦看见不少例子,当信与不信者在一起或结婚,不信的一方受到配偶的影响并不多,而绝大部分是信徒受到不信配偶的影响。
这段圣经告诉我们,不要以为跟对方结婚就能改变对方,婚姻不是用来改变人的,如想藉着婚姻来改变对方,不如尝试在婚前引导对方改变。婚前也不能改变对方,婚后就更不能改变了。若改变对方成为我们结婚的目的,只会使双方都感到绝望。那强要改变他人的或被人强逼改变的,都会不高兴,最终弄致两败俱伤,所以我们不应抱着这样的目的去结婚。
5.保罗强调信徒嫁娶必须是主内的人
哥林多前书七章39节:“丈夫活着的时候,妻子是被约束的;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随意再嫁,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。”这里所说的,是当我们不再受婚约规限的时候,我们是绝对有权再嫁或再娶的。重点是“只是要嫁(或娶)在主里面的人”,意即若不是在主里面的人,我们就绝不能与他谈婚论嫁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圣经原则,我们只能与在主里面的人结婚。
6.不同信仰者生活难协调
时间方面:聚会
价值观不同:奉献等
7.夫妇信仰不同不能同心教导子女
箴言廿二章6节:“教养孩童,使他走当行的道,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。”
8.神设立婚姻之目的,与非信徒结合不可能达到。
A.成全
创世记二章18节:“耶和华神说:‘那人独居不好,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。’”这里所说的“不好”,有可能是说神“创造”的计划尚未完成,所以尚未够好。另一可能是神早已看到如让亚当单身独处,他将没法看到自己的盲点,因而永远无法改善自己,所以就“不好”了。神因此造了一个配偶来帮助他,利用她来反影他的本相。相信绝大部分人都同意,最认识自己的盲点和缺点的,往往是自己家里的人,因为大家每日共处,事无大小,在他们眼中都无所遁形。圣经所说成全的意思,就是透过一个最亲密的关系,每天如一面镜子般反影出自己的缺点来,以致自己能从中得以改善,这就是神造配偶其中的一个目的。这目的要我们向更象天父,更成熟的方向迈进。信与不信者的结合不可能达到这个目的。
B.基督化
神要我们透过婚姻来荣耀他、见证他,若信与不信的结合,就很难达到这个目的。在一个家庭里,基督成为一家之主,必须夫妻双方都是信徒,要是任何一方不信主,就不可能使家庭成为基督之家。
C.二人成为一体的伴侣关系
神要二人成为一体来建立伴侣的关系。创世记二章23至24节:“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,可以称她为‘女人’,因为她是从‘男人’身上取出来的。因此,人要离开父母,与妻子连合,二人成为一体。”若两人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道德观及婚姻观都不同,怎可能成为一体呢?特别是对婚姻的看法,因为彼此要建立一个永远的关系。如一方是不信的,他就会认为无需守这规条,婚姻如衣服,随时可换掉,只要觉得爱情已褪色,就可以换新的。这种情况,屡见不鲜。
D.联想基督与教会的关系
以弗所书五章22至23节说:“你们作妻子的,当顺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顺服主。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,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;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。”这段经文非常清楚说出耶稣基督与教会的关系,就如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一样。神故意透过这种关联,让我们更明白信徒与教会的关系。若丈夫不信主,我们又怎能要求他爱护妻子如同基督爱护教会呢?如妻子不信主,我们又怎能要求她顺服丈夫如同教会顺服基督?这根本是不可能的。若两人要勉强在一起,可说是自讨苦吃,亦肯定会产生问题。
9.尊重和接纳非信徒不一定要与他们结婚
圣经要我们尊重不信者和接纳他们,但并不表示要与他们通婚才算是尊重,这是说不通及不合逻辑的。我们必须小心,尊重是要尊重,我们不能失去自己的原则。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听到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,就如一些不信的人常问,“既然你爱我,为什么我们不能有性关系呢?”“既然你尊重我,接纳我,为什么我们不能结婚呢?”这些话其实是不合逻辑的。实际上,我们并非说不可以,而是要彼此都作好预备才可以。
10.信仰不同者可以做朋友,却不应急于发展感情。
信与不信,不可以结婚,但却不是连话也不能说,普通朋友也不能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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